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学院各级领导建立与教学第一线的直接联系,掌握学院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听(评)课领导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教务部正、副主任。各教学部的领导按照本部的听课制度听课;院督导组成员根据督导组工作计划听课。
第三条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和教务部领导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5次。
第四条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安排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第五条听课领导在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永利娱场城官网版听课记录》,并对其中所列的内容条目逐一进行打评。
第六条听课领导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小节课,听课结束后,及时将听课记录交到教务部,教务部要对领导听课记录进行整理,定期向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及被听课教师所在的学院(部)汇报和反馈相关内容。
第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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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