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永利娱场城官网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
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
第三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开展。一年级学有余力且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可申请参与创新训练项目,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四年级学生若前期参与创业实践类项目,且项目进展情况良好,在项目继续受到资助时可继续参与该项目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类项目参与学生本科毕业后,若该项目继续进行,可以继续参与项目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创新训练项目参与人数为1-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创业训练项目参与人数为3-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组成员按承担工作情况进行排序。项目申报完成后,项目组成员排序不得更改。创业实践项目参与人数为8-15人,设项目负责人1-2人,项目组成员均应有明确的岗位分工,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训练实践过程中地位平等,排名不分先后。
第五条 项目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在所指导的项目研究领域具有相关的研究与实践经历。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学术思想新颖,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具有前瞻性;预期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实用性或推广价值;(二)研究技术路线具体合理,研究方案可行;(三)创业实践项目应有充分的市场调研与可行性分析;(四)申报项目不与其他受资助的研究项目重复。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第七条 学院每年4月份组织项目集中申报。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申报工作,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报。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以学院通知要求为准。
第八条 创新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周期1年,创业实践项目资助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创新训练项目1年期满,须按学校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并参与验收,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须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按年度进行立项支持,应制定年度任务,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后期经费资助。
第九条 项目立项采用教学部审核和学院评审两级评审的方式进行。教学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学部组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对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组成员资格、指导教师资格等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立项资助项目,必要时项目申请人需就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答辩并接受评审专家质询。
第十条 受资助的项目自学院发文之日起接受过程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并做好项目进展过程的有关记录,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并接受检查。项目指导教师应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要有记录。项目过程记录,包括指导教师的指导记录是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等情况的项目组,学校终止项目运行,收回项目资助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被中止的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下一年度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项目结题验收。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应按时参加结题验收。验收时,项目组按照实际完成情况,撰写项目总结报告,详细说明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研究成绩,以及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提交项目研究成果(论文、设计、模型、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填写《项目结题验收表》。学校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答辩验收,通过者颁发结题证书,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要求继续完善项目研究工作,重新提交相应资料,接受审核。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项目,制作1-2幅关于项目研究内容及研究成果的展示图片(90cm*120cm),教务部、团委联合组织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成果展示。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训练各类项目均为面向学生的资助项目,由于学校财务部门不对学生办理报销事宜,承担项目的学生报销经费时由项目负责人将票据交由项目工作办公室指定教师统一办理。创新训练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0.1万元,创业训练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0.2万元,创业实践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0.5万元。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由学院项目工作办公室按项目进行管理,按照项目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分三期划拨,项目立项后可以使用40%项目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可以使用40%项目经费;项目完成预期研究内容并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后可以使用20%项目经费。
第五章 项目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组成员发表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需要注明单位“永利娱场城官网版”字样。
第十五条 学生在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专利等无形资产,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的小型设备,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工作量及学生成绩认定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校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课题验收后,经指导教师确认,按相关规定记载课外学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项目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永利娱场城官网版
2013年9月16日